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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为消除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的危害(以下简称除“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相关传染病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条例》施行十多年来,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此次修改完善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力保障。
名称:广东省健卫病媒有害生物防治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洲东社区白石洲东二坊29号302
电话:075525224455